06
March
尼卡專欄

企業為何需要採購綠電? 如何採購綠電?

                                                                                                                                                                                        作者:太陽神綠電業務部  曾禹傑

我國綠電自由交易市場開放的前世今生

   國際間推行綠電採購已行之有年,知名的全球再生能源倡議RE100,早在2014年已成立。相較之下,我國在2017年以前,並沒有所謂企業採購綠電這項課題,所有的電力用戶,都只能向台電採購灰電,原因在於我國過去的《電業法》並沒有開放台電以外的任何電業可以直接供電給電力用戶,直到2017年1月26日新版《電業法》公佈施行,綠電交易市場才正式開放,台灣的企業才能夠真正採購到綠電。而再生能源售電業這一個新的行業,也在這一次的修法中應運而生。

 

   回顧過往,我國政府於1995年起,即參酌國際電業自由化市場之發展態勢,規劃推動國內電力市場自由化競爭。國際上一般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推動歷程,均是以全面性電力市場(含灰電與綠電)為範疇進行開放,然因電力市場改革茲事體大,各界意見分歧,在2017年完成修法前,長達21年期間各版本電業法修正草案雖紛紛提出,但經立院數次審議均無疾而終。
 

   依過去經驗,我國電力市場自由化的修法幾乎都難以通過,然而2017年版《電業法》修法之所以能夠順利通過,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相對於市場自由化訴求,此次修法更著重於展現政府因應全球減碳的行動、能源轉型以及我國經濟永續發展的決心。此次修法亦有來自國際企業施加的推力,其實早在2015年,Google 即積極向我國政府表達,希望在為台灣的資料中心能向特定的發電廠採購再生能源的立場,並表示:對許多國際知名大型企業來說,能否在當地採購再生能源已成為決定基礎設施是否設址於該國的關鍵考量。

 

Google 資料中心能源與設址策略資深總監 Gary Demasi 帶蔡英文總統參觀我們位於台灣的資料中心。台灣政府經過兩年評估後,於 2017 年開放市場,讓 Google 和其他企業能夠直接向獨立電廠採購再生能源。(圖片來源及說明文字/Google Sustainability網站資料)

 

   基此,發展再生能源可讓台灣的經濟發展、國家競爭力和環境永續達到三贏局面,台灣要吸引更多企業或國際廠牌來台設廠,就必須打造相對應的再生能源電力環境,增加頂尖企業投資台灣的誘因,政府認為綠電市場開放已迫在眉睫。
 

   考量《電業法》修法阻力最大的部份在於市場開放與自由競爭,後幾經波折,為求順利推動,行政院不得不限縮範圍,轉一個彎改以兩階段修法作為因應,第1階段僅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全電力市場開放的第2次修法。目前我國市場即是第1階段修法下綠能先行市場,此種僅以綠電市場開放自由化市場態樣為我國舉世獨創的市場設定。

 

            2017年通過的新版《電業法》,其主要特色在於綠能先行,即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可以自由售電予用戶(圖片來源及說明文字/本文製作)

   2012年Google即宣布要百分百使用再生能源,然而當時在亞洲、乃至於有設置資料中心的台灣,仍無法買到符合國際規範的綠電。2017年政府修《電業法》打開電力市場大門,讓Google終於有機會直接向再生能源業者購電,並接軌經濟部標檢局的再生能源憑證制度,買到真正的「純」綠電。

為何台灣企業開始採購綠電?

    隨著市場的開放,從Apple到Google,已有愈來愈多國際知明企業為了品牌經營在電力使用上選擇再生能源,甚至宣示加入RE100,承諾100%使用再生能源,因而亦開始要求旗下供應商要配合100%使用綠電。我國許多企業基於上述原因,開始認購綠電,以增加商品出口機會及品牌競爭力。另外,亦有企業因近年CSR與ESG日益受重視,為達成更優質之公司治理,因而透過採購綠電來達到此目標。

 

    除了上述企業自願性採購綠電外,我國在強制性的法規上亦有所要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明定,國內之用電大戶(具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用電戶)需透過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

 

    事實上,企業採購綠電的需求,隨著時間推移只會愈來愈大。近年來世界各國因應氣候變遷壓力,紛紛提出各自淨零碳排的時程與目標,蔡英文總統也在2021年4月份的世界地球日首度宣布台灣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時隔兩年,《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以課徵碳費、自願減量額度交易等碳定價(carbon pricing)措施,作為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手段之一。徵收碳費之措施,對企業經營及獲利勢必造成衝擊,企業如擬減少碳費支出,可分別從範疇一及範疇二分別妥適規劃,包含透過製程改善、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碳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等方式,降低直接或間接的排放量。上述依企業自身努力所進行的各種減碳手段,實務上均有其極限,有時,直接透過採購綠電來減少碳排往往更為直接有效,畢竟綠電的排碳係數為零,在總用電量不變的情況下,企業使用越多綠電,間接排放量就越少,透過採購綠電,除了可以減少應繳碳費外,亦可滿足用電大戶條款的法規義務,甚至優化企業的永續指標評比,實為企業具體可行之重要因應策略。

如何採購綠電?    

   目前台灣的綠電交易是採物理性雙邊購售電合約模式(Physical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以發電及用電兩端的電號為基礎,並透過台電的輸配電系統轉供。因再生能源的發電樣態各有不同,售電業須瞭解企業的用電型態與再生能源案場發電型態是否匹配,藉以提高綠電採購且降低餘電比例。

 

 

   企業若要採購綠電,直接找售電業諮詢最為簡便。具體來說,企業採購綠電應籌備事項及執行步驟如下:

1. 設定綠電採購目標及起迄時程:企業必須先自我盤點每年需要採購多少度綠電?預計何時開始採購? 預計一次採購幾年? 方能進一步洽詢售電業。

2. 用電數據提供與供需媒合模擬:提供售電業過去歷史用電數據,如過去一年電費單,請售電業進行事前電力供需配適模擬,評估手上既有案源媒合後之轉供度數,是否能夠達到企業採購目標。

3. 採購時程及數量確認:雙方針對媒合結果協議企業實際每年採購度數。

4. 報價及議價:售電業提供報價單,雙方進行議價。

5. 議約及簽約:買賣雙方就購售電合約各項商務條件、罰則等細項進行議約,最後進行簽約。

6. 電能轉供及再生能源憑證申請:雙方完成簽約後,售電業最快於兩個月內可向台電完成電能轉供申辦程序及再生能源憑證申請程序,並於完成申辦後次月1日起,開始供電。
 

   時至今日,可以說幾乎已經沒有企業敢在這個減碳、淨零的浪潮下置身事外,因為置身「事外」,可能就會變成置身「市場」之外,對於以外貿為主的台灣企業而言,可能無法承受直接被市場拋棄的風險。

 

   更進一步來說,其實有遠見的企業,都希望把減碳、淨零變成自身獨特的定位,作為自己競爭力的來源,或者作為可以在同業或異業之間,拉開競爭力的關鍵。淨零永續已經不再只是個口號,而是企業存續的契機。作為再生能源售電業,太陽神電力自我期許能夠成為各位在面對這場氣候變遷生存保衛戰的重要戰友及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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